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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度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5-23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省教育厅《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鄂教科[2001]3号)以及《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湖美科字〔201412号)等文件精神,请2015年度湖北省非物质遗产研究中心基金项目(详见附件)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930日前提交《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若不能按时结项的请与930日前提交《延期结项申请表》,注明延期原因、延期截止时间等内容。延期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特此通知。 

备注:  

1、由中心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工作在研期间,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12篇涉及该项目研究领域的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第二署名单位可为作者所在单位。 

2、论文刊载期刊目录以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认定期刊目录为准(A.权威期刊      B.核心期刊   C.各大学学报,八大美院学报等。 

3、书籍和报告类研究成果应在其封面明确注明“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 

4、填写打印《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五份。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

                                    2017年918日 


附件1:湖北省非物质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度基金项目一览表

附件2 :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

附件3:研究报告模版

附件4 :延期结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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