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美科研处〔2017〕11号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发布《2017年度中心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鄂教科[2001]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省教育厅科技处和我校党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现公开发布2017年度中心基金项目指南。
请各系、部、院、所认真准备,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2017年度基金项目指南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2017年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以下简称“中心”)基金项目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增强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国梦征程为目标,着力提升我“中心” 特色专业和省级“非遗”保护事业建设,大力推进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和湖北区域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非遗”保护事业发展与湖北整体科研水平全面发展相结合,为湖北文化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中心”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湖北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非遗”角色作用和“非遗”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综合研究要具有学科交叉性,着力推出具有代表性和特色鲜明的“非遗”研究成果,并能对地方政府的相关决策产生影响效应。
三、2017年度“中心”基金项目申请团队人员要求跨学科、跨院校组成协同研究创新团队;申报有关与企业界合作类项目的参加者中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从事“非遗”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本年度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重点项目申报者应具有副高(或相同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或相同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报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项目的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申请人要合理预算科研经费,保证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
五、“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也欢迎申请人自选课题申报。
六、“中心”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实践应用项目研究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
七、申报“中心”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基金项目指南中的一项。已有的“中心”基金项目没有完成者不能申报本年度基金项目。
八、申报“中心” 基金项目要按照《“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基金项目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中心”基金项目。
九、本年度对“中心”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项目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五千字。
十、获准立项的“中心”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中心”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在国家级《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一、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指南》、《申报表》)等请从“中心”网站http://lib.hifa.edu.cn/info/iList.jsp?cat_id=11127下载。申报表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中心”办公室。申请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项目申请者报送“中心”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报表内;一份电子版申报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中心”邮箱(E-mail:fyhifa@163.com)。联系人:方河运(电话:027-81317932)。
十三、本年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
2017年度基金项目指南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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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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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条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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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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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式漆器髹饰技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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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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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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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非遗”民办展馆现状与宣教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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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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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程河柳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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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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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江夏地区制瓷业的兴衰及审美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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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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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漆工艺在当代漆艺衍生品开发中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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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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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下荆楚文化的传承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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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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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主轴工艺美术与非遗传承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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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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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湖北善堂善会调查及文献辑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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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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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方民间糕点、月饼模具造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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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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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体系中的“非遗”课程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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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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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民办高校在“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中的作用与研究---以湖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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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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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精神”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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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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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养生”理念与老年社区康复性景观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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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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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的地域文化传承功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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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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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挑花衍生品牌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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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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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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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读者反馈意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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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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沔阳皮影传承的现代动画艺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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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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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非遗”数字化资源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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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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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在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利用和实现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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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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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 2017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三:基金项目申报表